我有以下问题想请教律师
首先说说就业协议书的效力期限,就是从毕业生在校与用人单位签定后
生效,至毕业生持报到证等证件到公司报到后失效
现有问题如下:
1 如果毕业生在持报到证,户口迁移证到公司报到后,并且没有签定正
式的劳动合同时,这时向用人单位提出“违约”,这算是违约吗?违约有
两种情况,就是在单位规定时期没有到单位报到的,还有就是在没有解除
就业协议时与另外的单位发生劳动关系
2 如果上述情况不属违约,那是不是就不应该交纳违约金,单位如果以
培训费为由让你赔偿,这样合理吗?
3如在上述的这个时候提出违约,单位是不是没有权利不让你违约,也
就是说单位不同意你违约,这样合理吗?
谢谢了!!